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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命 其二 商 · 武丁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一
曰:「以余正于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楚语》上:白公子张曰:「昔殷武丁能耸其德,至于神明。于是乎三年默以思道,卿士患之,曰:「王言以出令也。若不,是无所禀令也。」武丁于是作书。」贾逵唐固曰:《书》,《说命》也。)
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序 东汉 · 何休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六十八
昔者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也。
传《春秋》者非一,本据乱而作,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说者疑惑,至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
其势惟问,不得不广,是以讲诵师言,至于百万,犹有不解,时加酿嘲辞,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以无为有,甚可闵笑者不可胜记也。
是以治古学贵文章者谓之俗儒,至使贾逵缘隙奋笔,以为《公羊》可夺,《左氏》可与,恨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
此世之馀事,斯岂非守文持论败续失据之过哉!
余窃悲之久矣。
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唐石经本)
贾逵 东汉末至曹魏 · 曹操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一
无恶意,原复其职(《魏志·贾逵传》。)
风俗通义佚文卷二 其四十四 东汉 · 应劭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三十七
章帝时,以贾逵为通儒。
时人语曰:「问事不休贾长头(《意林》)」。
论文 其三 曹魏 · 曹丕
 出处:全三国文 卷八
李尤字伯宗(《后汉本传》作「伯仁」。),少有文章。
贾逵相如、扬雄之风,拜兰台令史,与刘珍等共撰《汉记(《北堂书钞》六十二。)》。
贾逵(考此在青龙二年七月 曹魏 · 曹睿
 出处:全三国文 卷九
昨过项,见贾逵碑像,念之怆然。
古人有言,患名之不立,不思年之不长。
存有忠勋,没而见思,可谓死而不朽者矣。
其布告天下,以劝将来(《魏志·贾逵传》)
贾逵于相府 曹魏 · 孙资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二
绛邑,帅厉吏民,与贼郭授交战,力尽而败。
为贼所俘,挺然直志,颜辞不屈,忠言闻于大众,烈节显于当时,虽古之直发据鼎,罔以加也。
其才兼文武,诚时之利用(《魏志·贾逵传》注引《孙资别传》)
连珠(序) 西晋 · 傅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六
所谓连珠者,兴于汉章帝之世,班固、贾逵、傅毅三子受诏作之,而蔡邕、张华之徒又广焉。
其文体,辞丽而言约,不指说事情,必假喻以达其旨,而贤者微悟,合于古诗劝兴之义,欲使历历如贯珠,易观而可悦,故谓之连珠也。
班固喻美辞壮,文章弘丽,最得其体。
蔡邕似论,言质而辞碎,然其旨笃矣。
贾逵儒而不艳,傅毅文而不典(《艺文类聚》五十七,《初学记》二十一,《御览》五百九十)
复申杜元凯 西晋 · 段畅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八
案《春秋》,僖公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
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
传发宋公,而因释王,在丧未葬,称「在丧」,葬讫卒哭,已除衰麻,故不复名「在丧」,此诸侯除服之证也。
案《礼记》,诸侯元子既葬,见于天子,曰「类见」:将嗣父位,除丧见王,以受瑞命,由嗣而见,故曰「类见」。
于是天子礼之太庙,赐以命服,此诸侯不以麻终三年之证也。
《杂记》,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彩。
诸侯既卒哭即位,则有聘享朝会之礼,既执玉服彩,不宜复以服麻,故云衰麻服缟素;
缟素之制,可以杂于吉也。
此除衰麻谅暗之文也。
《丧大记》云:「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
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避也」。
然则大夫士皆以衰麻终三年,故虽卒哭,称弁绖带,以服金革之事。
诸侯以上,卒哭除衰麻谅暗,故特不言弁绖,此诸侯衰麻除之证也。
又《春秋》鲁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赗。
《左传》曰:「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
既卒哭除服谅暗,此为免丧之后来吊,故曰吊生不及哀:此诸侯卒哭除衰之证也。
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来赐公命。
《公羊传》曰:「命者何?
加我服也」。
贾逵以为诸侯逾年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合瑞为信也。
然则皆得行吉礼。
文公元年公孙敖如齐。
《左传》曰:「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
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也。
僖公之丧未三年,嫌于不可以接吉事,故《传》发明大义,以正诸侯之礼也。
春秋》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
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于溴梁。
《左传》曰:「葬晋悼公平公
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与诸侯宴于温,传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
诸侯五月而葬,今晋悼三月便葬,遂合诸侯燕会,使大夫歌舞,皆非丧礼也。
羊舌𦠜、祁奚、韩襄,皆晋之贤大夫也,平公尚幼,宰传相之,命诸贤付幼君,而若此者,盖继好讲信,谋事补阙之大者,故传其行事也。
晋子墨衰绖征秦,遂墨衰以葬,书春秋时卒哭之后,御军甚多,无衰墨文明其服也。
弁绖金革,礼所权许,皆为救危亡者也。
哀公五年秋九月,齐杵臼卒,六年《公羊传》曰,除:「公之丧,诸大夫皆在朝」,又「理会于陈乞之家」,明其皆免丧,无复所制也(《通典》八十。)
贾逵曹休 东晋 · 习凿齿
 出处:全晋文
夫贤人者,外身虚己,内以下物。
嫌忌之名,何由而生乎?
有嫌忌之名者,必与物为对,存胜负于己身者也。
若以其私憾败国殄民,彼虽倾覆,于我何利?
我苟无利,乘之曷为?
以是称说,臧获之心耳。
今忍其私忿而急彼之忧,冒难犯危而免之于害,使功显于明君,惠施于百姓,身登于君子之涂,义愧于敌人之心,虽豺虎犹将不觉所复,案,有误字。
而况于曹休乎?
然则济彼之危,所以成我之胜,不计宿憾,所以服彼之心,公义既成,私利亦弘,可谓善争矣。
在于未能忘胜之流,不由于此而能济胜者,未之有也(《魏志·贾逵传》注)
祖冲之新历 南朝宋 · 戴法兴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深推测,穷职晷变,岂能刊古革今,转正圭宿。
冲之所议,每有违舛,窃以愚见,随事辨问。
冲之新推历术,「今冬至所在,岁岁微差」。
法兴议: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一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而终无毫忒
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维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世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
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代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
法兴议: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虚盈,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以此乃生人之大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又命上元日度发自虚一,云虚为北方列宿之中。
法兴议: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辩。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典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又令上元年在甲子。
法兴议: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又令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为始。
法兴议:夫交会之元,则食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
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法兴议:日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同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
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宋书·历志》下)
王俭 南齐 · 陆澄
 出处:全齐文卷十五
《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弥天地之道,通万物之情。
商瞿田何,其间五传,年未为远,无讹杂之失;
秦所不焚,无崩坏之弊。
虽有异家之学,同以象数为宗。
数百年后,乃有王弼
王济所悟者多,何必能顿废前儒。
若谓《易》道尽于王弼,方须大论,意者无乃仁智殊见。
四道异传,无体不可以一体求,屡迁不可以一迁执也。
晋太兴四年太常荀崧请置《周易》郑玄注博士,行乎前代,于时政由王、庾,皆隽神清识,能言玄远,舍辅嗣而用康成,岂其妄然。
泰元立王肃《易》,当以在、弼之间。
元嘉建学之始,、弼两立。
颜延之祭酒,黜郑置王,意在贵,事成败儒。
今若不大弘儒风,则无所立学,众经皆儒,惟《易》独不可弃,儒不可缺。
谓宜并存,所以合无体之义。
于注经中已举《系辞》,故不复别注。
今若专取《易》,则《系》说无注。
《左氏》泰元取服虔,而兼取贾逵《经》,服传无《经》,虽在注中,而传又有无《经》者故也。
今留服而去贾,则《经》有所阙。
杜预注《传》,王弼注《易》,俱是晚出,并贵后生。
杜之异古,未如王之夺实,祖述前儒,特举其违。
又释例之作,所引惟深。
《谷梁》泰元旧有麋信注,颜益以范宁,麋犹如故。
颜论闰分范注,当以同我者亲。
常谓《谷梁》劣,《公羊》为注者又不尽善,竟无及《公羊》之有何休,恐不足两立。
必谓范善,便当除麋。
世有一《孝经》,题为郑玄注,观其用辞,不与注书相类。
自序所注众书,亦无《孝经》,且为小学之类,不宜列在帝典(《南齐书·陆澄传》,《南史》四十八《陆澄传》)
戴法兴难新历 南朝宋至南齐 · 祖冲之
 出处:全齐文卷十六
臣少锐愚尚,专功数术,搜练古今,博采沉奥,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汉朔,咸加该验
罄策筹之思,究疏密之辨。
至若立圆旧误,张衡述而弗改;
汉时斛铭,刘歆诡谬其数。
此则算氏之剧疵也。
《乾象》之弦望定数,《景初》之交度周日,匪谓测候不精,遂乃乘除翻谬,斯又历家之甚失也。
郑玄、阚泽、王蕃、刘徽,并综数艺,而每多疏舛。
臣昔以暇日,撰正众谬,理据炳然,易可详密,此臣以俯信偏识,不虚推古人者也。
何承天历,二至先天,闰移一月,五星见伏。
或违四旬,列差妄设,当益反损,皆前术之乖远,臣历所改定也。
既沿波以讨其源,删滞以畅其要,能使躔次上通,晷管下合,反以讥诋,不其惜乎。
法兴所议六条,并不造理难之关楗。
谨陈其目。
其一:日度岁差,前法所略,臣据经史辨正此数,而法兴设难,征引《诗》、《书》,三事皆谬。
其二,臣校晷景,改旧章法,法兴立难,不能有诘,直云「恐非浅虑,所可穿凿」。
其三,次改方移,臣无此法,求术意误,横生嫌贬。
其四,历上元年甲子,术体明整,则苟合可疑。
其五,臣其历七曜,咸始上元,无隙可乘,复云「非凡夫所测」。
其六,迟疾阴阳,法兴所未解,误谓两率日数宜同。
凡此众条。
或援谬目讥,或空加抑绝,未闻折正之谈,厌心之论也。
谨随诘洗释,依源征对。
仰照天晖,敢罄管穴。
法兴议曰:「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故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冲之曰:周汉之际,畴人丧业,曲技竞设,图纬实繁。
或借号帝王以崇其大。
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
是以谶记多虚,桓谭知其矫妄;
古历舛杂,杜预疑其非直。
按《五纪论》,黄帝历有四法,颛顼、周,并有二术,诡异纷然,则孰识其正,此古历可疑之据一也。
夏历七曜西行,特违众法,刘向以为后人所造,此可疑之据二也。
殷历日法九百四十,而《乾鉴度》云殷历以八十一为日法。
若《易纬》非差,殷历必妄,此可疑之据三也。
《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命历序》云:「此术设元,岁在甲寅」。
此可疑之据四也。
《春秋》书食有日朔者凡二十六,其所据历,非周则鲁。
以周历考之,检其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
二历并乖,则必有一伪,此可疑之据五也。
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
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
古历课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日有馀。
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
且却校《春秋》,朔并先天,此则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据六也。
寻《律历志》,前汉冬至日在斗牛之际,度在建星,其势相邻,自非帝者有造,则仪漏或阙,岂能穷密尽微,纤毫不失。
建星之说,未足证矣。
法兴议曰:「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终无毫忒」。
冲之曰:古术讹杂,其详阙闻,乙卯之历,秦代所用,必有效于当时,故其言可征也。
汉武改创,检课详备,正仪审漏,事在前史,测星辨度,理无乖远。
今议者所是不实见,所非徒为虚妄,辨彼骇此,既非通谈,运今背古,所诬诚多,偏据一说,未若兼今之为长也。
《景初》之法,实错五纬,今则在冲口,至曩已移日。
盖略治朔望,无事检侯,是以晷漏昏明,并即《元和》,二分异景,尚不知革,日度微差,宜其谬矣。
法兴议曰:「《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推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代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冲之曰:《书》以四星昏中审分至者,据人君南面而言也。
且南北之正,其详易准,流见之势,中天为极。
先儒注述,其义佥同,而法兴以为《书》说四星,皆在卫阳之位,自在巳地,进失向方,退非始见,迂回经文,以就所执,违训诡情,此则甚矣。
舍午称巳,午上非无星也。
必据中宿,馀宿岂复不足以正时。
若谓举中语兼七列者,觜参尚隐,则不得言,昴星虽见,当云伏矣。
奎娄已见,复不得言伏见(缺)不得以为辞,则名将何附。
若中宿之通非允。
当实谨检经旨,直云星昴,不自卫阳,卫阳无自显之义,此谈何因而立。
苟理无所依,则可愚辞成说,曾泉、桑野,皆为明证,分至之辨,竟在何日,循复再三,窃深叹息。
法兴议曰:「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冲之曰:《元和》日度,法兴所是,唯征古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斗二十二了无显证,而虚贬臣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骇也。
又年数之馀有十一月,而议云九月,涉数每乖,皆此类也。
月盈则食,必在日冲以检日则宿度可辨,请据效以课疏密。
太史注记,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夜月蚀尽,在鬼四度,以冲计之,日当在牛六。
法兴议曰「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尽,在斗二十六度,以冲计之,日当在井三十。
法兴议曰:「日在二」。
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在奎十一度,以冲计之,日当在角二。
法兴议曰:「日在角十二」。
大明三年九月十五日乙夜月蚀尽,在胃宿之末,以冲计之,日当在氐十二。
法兴议曰:「日在心二」。
凡此四蚀,皆与臣法符同,纤毫不爽,而法兴所据,顿差十度,违冲移宿,显然易睹。
故知天数渐差,则当式遵以为典,事验昭皙,岂得信古而疑今。
法兴议曰:「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幽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冲之曰:臣按此议三条皆谬,《诗》称流火,盖略举西移之中,以为惊寒之候。
流之为言,非始动之辞也。
就如始说,冬至日度在斗二十二。
则火星之中,当在大暑之前,岂邻建申之限。
此专自攻纠,非谓矫失。
小正》:「五月昏,大火中」。
此复在卫阳之地乎。
又谓臣所立法,楚宫之作,在九月初。
按《诗》传笺皆谓定之方中者,室辟昏中,形四方也。
然则中天之正,当在室之八度。
臣历推之,元年立冬后四日,此度昏中,乃自十月之初,又非寒露之日也。
议者之意,盖误以周世为尧时,度差五十,故致此谬。
小雪之节,自信之谈,非有明文可据也。
法兴议曰:「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时不通轨。
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也。
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曰:臣以为辰极居中,而列曜贞观,群象殊体,而阴阳区别,故羽介咸陈,则水火有位,苍素齐设,则东西可准,非以日之所在,定其名号也
何以明之?
夫阳爻初九,气始正北,玄武七列,虚当子位。
若圆仪辨方,以日为主,冬至所舍,当在玄枵;
而今之南极,乃处东维,违体失中,其义何附。
若南北以冬夏禀称,则卯酉以生杀定号,岂得春躔义方,丽仁域,名舛理乘,若此之反哉!
因兹以言,固知天以列宿分方,而不在于四时,景纬环序,日不独守故辙矣。
至于中星见伏,记籍每以审时者,盖以历数难详,而天验易显,各据一代所合,以为简易之政也。
亦犹夏礼未通商典,《濩》容岂袭《韶》节,诚天人之道同差,则艺之兴,因代而推移矣。
月位称建,谅以气之所本,名随实著,非谓斗杓所指,近校汉时,已差半次,审斗节时,其效安在。
或义非经训,依以成说,将纬候多诡,伪辞间设乎?
次随方名,义合宿体,分至虽迁,而厥位不改,岂谓龙火贸处,金水乱列,名号乖殊之讥,抑未详究?
至如壁非玄武,轸属苍龙,瞻度察晷,实效咸然。
《元嘉历法》,寿星之初,亦在翼限,参校晋注,显验甚众。
天数差移,百有馀载,议者诚能驰辞骋辩,令南极非冬至,望不在冲,则此谈乃可守耳。
若使日迁次留,则无事屡显,乃臣历之良证,非难者所宜列也。
寻臣所执,必据经史,远考唐典,近征汉籍,谶记碎言,不敢依述,窃谓循经之论也。
月蚀检日度,事验昭著,史注详论,文存禁阁,斯又稽天之说也。
《尧典》四星,并在卫阳,今之日度,远准元和,诬背之诮,实此之谓。
法兴议曰:「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盈虚,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料,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历数之所先。
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曰,按《后汉书》及《乾象》说,《四分历法》虽分章部创自元和,而晷仪众数定于嘉平三年
《四分志》,立冬中影长一丈,立春中影九尺六寸。
冬至南极,日晷最长,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影应等,而前长后短,顿差四寸,此历景冬至后天之验也。
二气中影。
日差九分半弱,进退均调,略无盈缩,以率计之,二气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晷影之数,立冬更短,立春更长,并差二寸,二气中影俱长九尺八寸矣。
立冬立春正日也。
以此推之,历置冬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也。
嘉平三年,时历丁丑冬至,加时正在日中。
以二日十二刻减之,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八刻。
又臣测景历纪,躬辨分寸,铜表坚刚,暴润不动,光晷明洁,纤毫𢛯然。
大明五年十月十日,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强,折取其中,则中天冬至,应在十一月三日
求其蚤晚,令后二日影相灭,则一日差率也。
倍之为法,前二日减,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法除实,得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一刻,在《元嘉历》后一日,天数之正也。
量检竟年,则数减均同,异岁相课,则远近应率。
臣因此验,考正章法。
今以臣历推之,刻如前,窃谓至密,永为定式。
寻古历法并同《四分》,《四分》之数久则后天,经三百年,朔差一日。
是以汉载四百,食率在晦。
魏代已来,遂革斯法,世莫之非者,诚有效于天也。
章岁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术,非见经典。
而议云此法自古,数不可移。
若古法虽疏,永当循用,谬论诚立,则法兴复欲施《四分》于当今矣,理容然乎?
臣所未譬也。
若谓今所革创,违舛失衷者,未闻显据有以矫夺臣法也。
《元嘉历》术,减闰馀二,直以袭旧分粗,故进退未合。
至于弃盈求正,非为乖理。
就如议意,率不可易,则分无增损,承天置法,复为违谬。
节气蚤晚,当循《景初》,二至差三日,曾不觉其非,横谓臣历为失,知以少之先时,未悟增月之甚惑也。
诚未睹天验,岂测历数之要,生民之本,谅非率意所断矣。
法兴始云穷识晷变,可以刊旧革今。
今复谓晷数盈虚,不可为准,互自违伐,罔识所依。
若推步不得准,天功绝于心目,未详历纪何因而立。
案《春秋》以来千有馀载,以食检朔,曾无差失,此则日行有恒之明征也。
且臣考影弥年,穷察毫微,课验以前,合若符契,孟子以为千岁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实矣。
日有缓急,未见其证,浮辞虚贬,窃非所惧。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曰:此条所嫌,前牒已详。
次改方移,虚非中位,繁辞广证,自构纷惑,皆议者所谬误,非臣法之违设也。
七政致齐,实谓天仪,郑、王唱述,厥训明允,虽有异说,盖非实义。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
或取效于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
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训义非所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
元值始名,体明理正。
未详辛卯之说何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
若以历合一时,理无久用,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
夏、殷以前,载籍沦逸,《春秋》汉史,咸书月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征。
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虚设,循密而至,千载无殊,则虽远可知矣。
备阅曩法,疏越实多。
或朔差三日,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通于今者也。
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
历纪之作,几于息矣。
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交会之元,则蚀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
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冲之曰:迟疾之率,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刘、贾能述,则可累功以求密矣。
议又云:「五纬所居,有时盈缩」。
「岁星在轸,见超七辰」。
谓应年移一辰也。
案岁星之运,年恒过次,行天七匝,辄超一位。
代以求之,历凡十法,并合一时,此数咸同,史注所记,天验又符。
此则盈次之行,自其定准,非为衍度滥徙,顿过其冲也。
若审由盈缩,岂得常疾无迟。
夫甄耀测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验来,准以实见,据以经史。
曲辩碎说,类多浮诡,甘、石之书,互为矛盾。
今以一句之经,诬一字之谬,坚执偏论,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厌也。
算自近始,众法可同,但《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元,实以奇偶不协,故数无尽同,为遗前设后,以从省易。
夫建言倡论,岂尚矫异,实以文显,言势可极也。
稽元曩岁,群数咸始,斯诚术体,理不可容讥;
而讥者以为过,谬之大者。
然则《元嘉》置元,虽七率舛陈,而犹纪协甲子,气朔俱终,此又过谬之小者也。
必当虚立上元,假称历始,岁违名初,日避辰首,闰馀朔分,月纬七率,并不得有尽,乃为允衷之制乎?
设法情实,谓意之所安,改易违天,未睹理之讥者也。
法兴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周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
冲之曰:此议虽游漫无据,然言迹可检。
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为月行之轨,当循一辙,环匝于天,理无差动也。
然则交会之际,当有定所,岂容或斗或牛,同丽一度。
去极应等,安得南北无常。
若日月非例,则八行之说是衍文邪?
左交右疾,语甚未分,为交与疾对?
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历七日二十一日是也。
值交蚀既当在盈缩之极,岂得损益。
或多或少。
若交与疾对,则在交之冲,当为迟疾之始,岂得入历或深或浅,倍半相违,新故所同,复标此句,欲以何明。
臣览历书,古今略备,至如此说,所未前闻,远乖旧准,近背天数,求之愚情,窃所深惑。
寻迟疾阴阳不相生,故交会加时,进退无常。
昔术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详矣。
法兴云日数同。
窃谓议者未晓此意,乖谬自著,无假骤辩。
既云盈缩失衷,复不备记其数。
或自嫌所执,故泛略其说乎?
又以全为率,当互因其分,法兴所列二数皆误。
或以八十为七十九,当缩反盈,应损反益,此条之谓矣。
总检其议,岂但臣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
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
法兴所见既审,则应革创。
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宋书·历志》下)
春秋折衷论序 唐 · 陈岳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二十九
圣人之道。以春秋而显。
圣人之文。以春秋而高。
圣人之文。以春秋而微。
圣人之旨。以春秋而奥。
入室之徒。既无演释。
故后之学者。多失其实。
是致三家之传。并行于后。
俱立学官焉。噫。
绝笔之后。历战国之艰梗。
经暴秦之焚荡。大汉初兴。
未暇崇儒术。至武帝方设制策。
延天下英隽有董仲舒应谶记而通春秋。仲舒所业惟公羊传。
仲舒既殁。则有刘向父子。
受业谷梁。歆业左氏。
左氏之道。假歆而振。
自斯学者愈茂。欲存左氏而废公谷
西汉鸿儒歆。欲存公谷而废左氏。
邱明与圣人同代。是以皆各专一传。
夫经者本根也。传者枝叶也。
本根正则枝叶固正矣。本根非则枝叶曷附焉。
矧公羊谷梁。第直释经义而已。
无他蔓延。苟经义是。
则传文亦从而是矣。经义非。
则传文亦从而非矣。左氏释经义之外。
复广记当时之事。备文当时之辞。
与二传不类。或谓邱明受经于仲尼
岂其然欤。苟亲受之经。
则当横经请问。研究深微。
间不容发。安得时有谬误。
致二传往往出其表邪。盖业左氏者以二传为證。
以斯为證。谓与圣人同时。
接其闻见可也。谓其亲受之经则非矣。
闻不如见。见不如受。
邱明得非见欤。公羊谷梁得非闻欤。
故左氏多长。谷梁多短。
然同异之理。十之六七也。
郑元何休贾逵服虔范宁杜元凯。皆深于春秋者也。
而不簸糠荡秕。芟稂抒莠。
掇其精实。附于麟经。
第各酿其短。互斗其长。
是非千种。惑乱微旨。
其弊由各执一家之学。学左氏者则訾公谷
公谷者则诋左氏。乃有膏肓废疾墨守之辨设焉。
谓之膏肓废疾者。则莫不弥留矣。
亡一可砭以药石者也。谓之墨守。
则莫不坚劲矣。亡一可攻以利者也。
郊坛疏 北魏 · 刘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八
臣闻国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实在审位。
是以列圣格言,彪炳绵籍;
先儒正论,昭著经史。
臣学谢全经,业乖通古,岂可轻荐瞽言,妄陈管说
窃见所置坛祠远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职司,请陈肤浅。
孟春令》云:「其数八」。
又云:「迎春于东郊」。
卢植云:「东郊,八里之郊也」。
贾逵云:「东郊,木帝太昊,八里」。
许慎云:「东郊,八里郊也」。
郑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
《礼》曰:王出十五里迎岁,盖殷礼也。
周礼,近郊五十里」。
郑玄别注云:「东郊,去都城八里」。
高诱云:「迎春气于东方八里郊也」。
王肃云:「东郊,八里,因木数也」。
此皆同谓春郊八里之明据也。
孟夏令》云:「其数七」。
又云:「迎夏于南郊」。
卢植云:「南郊,七里郊也」。
贾逵云:「南郊,火帝炎帝,七里」。
许慎云:「南郊,七里郊也」。
郑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
高诱云:「南郊七里之郊也」。
王肃云:「南郊,七里,因火数也」。
此又南郊七里之审据也。
《中央令》云:「其数五」。
卢植云:「中郊,五里之郊也」。
贾逵云:「中央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于四郊也」。
郑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
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
孟秋令》云:「其数九」。
又曰:「迎秋于西郊」。
卢植云:「西郊,九里郊」。
贾逵云:「西郊,金帝少暤,九里」。
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
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
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
此又西郊九里之审据也。
孟冬令》云:「其数六」。
又云:「迎冬于北郊」。
卢植云:「北郊,六里郊也」。
贾逵云:「北郊颛顼,六里」。
许慎云:「北郊,六里郊也」。
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
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
王肃云:「北郊,六里,因水数也」。
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
宋氏《含文嘉》注云:「《周礼》: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
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
郊迎王气,盖于近郊。
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为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
《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
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雒阳城北四里」。
此又汉世南、北郊之明据也。
今地只准此。
至如三十里之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故事。
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礼》:「朝拜曰月,皆于东西门外」。
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
《礼》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
今计造如上。
《礼仪志》云:「立高禖祠于城南」。
不云里数,故今仍旧。
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
《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侍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
周公所以别在洛阳者,盖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
夷齐庙者,亦世为洛阳界内神祠。
今并移太常,恐乖其本。
天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
窃惟太常所神祇,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免淫祀。
二祠太常,在洛阳,于国一也。
然贵在审本。
臣以愚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
今玄冬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魏书·刘芳传》、《北史》四十二。)
戏作贾梁道诗,并引(补编)1064年 北宋 · 苏轼
七言绝句 押元韵 创作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
王凌谓贾充曰:「汝非贾梁道子耶?乃欲以国与人。」由是观之,梁道之忠于魏也久矣。司马景王既执凌归,过梁道,凌大呼曰:「我亦大魏之忠臣也。」及司马景王病,见凌与梁道守而杀之。二人者,可谓忠义之至,精贯于神明矣,然梁道之灵,独不能已其子充之奸,至使首发成济之事,此又理之不可晓者也。故予戏作诗云。
嵇绍似康为有子,郗超叛鉴是无孙。
如今更恨贾梁道,不杀公闾子元
钞集议祭六宗论 南梁 · 刘昭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虞书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
伏生马融曰:「万物非天不覆,非地不载,非春不生,非夏不长,非秋不收,非冬不藏,禋于六宗,此之谓也」。
欧阳和伯夏侯建曰:「六宗,上不谓天,下不谓地,停不谓四方,在六者之间,助阴阳变化者也」。
孔安国曰:「精意以享谓之禋宗,尊也,所尊祭。
其祀有六:埋少牢于太昭,祭时也;
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
王宫,祭日也。
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禜于六宗,此之谓也」。
《孔丛》曰,宰我问六宗于夫子,夫子答如安国之说。
臣昭以此解若果是夫子所说,则后儒无复纷然。
文秉案刘歆曰:「六宗,谓水、火、雷、风、川、泽也」。
贾逵曰:「六宗,谓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郑玄曰:「六宗,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也」。
星,五纬也,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也。
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也。
风伯,箕也。
雨师,毕也。
晋武帝初,司马绍统表驳之曰:「臣以为帝在于类,则禋者非天。
山川属望,则海岱非宗。
宗犹包山,则望何秩焉?
伏与,失其义也。
六合之间,非制典所及;
六宗之数,非一位之名。
阴阳之说,又非义也。
并五纬以为一,分文昌以为二,箕、毕既属于辰,风师雨师,复特为位,玄之失也。
安国案:祭法为宗,而除其天地于上,遗其四方于下,取其中以为六宗。四时寒暑,日月众星,并水旱,所宗者八,非但六也。传曰:「山川之神,则水旱厉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又曰:「龙见而雩。」如此,禜者,祀日月星辰山川之名。雩者,周人四月祭天求雨之称也。雪霜之灾,非夫禜之所禜;雩祭之礼,非正月之所祈。周人之后说有虞之典,故于学者未尽喻也。且类于上帝,即礼天也。望于山川,禜所及也。案《周礼》云:「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又曰:「兆五帝于四郊,四类四望亦如之。」无六宗之兆。《祭法》云:「祭天祭地,祭时,祭寒暑日月星,祭水旱,祭四方,及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是。有天下者祭百神,非此旅也,不在祀典,复无六宗之文。明六宗所禋,即《祭法》之所及,《周礼》之所祀,即《虞书》之所宗,不宜特复立六宗之祀也。《春官大宗伯之职,掌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天宗,日月星辰寒暑之属也;地宗,社稷五祀之属也。四方之宗者,四时五帝之属也。如此,则群神咸秩而无废,百礼遍修而不渎,于理为通。」幽川秀才张髦又上疏曰:「禋于六宗,祀,祖考所尊者六也。何以考之,《周礼》及《礼记·王制》,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于社,造于祢。巡狩四方,觐诸侯,归格于祖祢,用特。」《尧典》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班瑞。于群后,肆觐东后。叶时正日,同律度量衡。」巡狩一岁以周,尔乃「归格于艺祖,用特。」臣以《尚书》与《礼王制》,同事一义,符契相合,禋于六宗,正谓祀祖考宗庙也。文祖之庙六宗,即三昭三穆也。若如十家之说,既各异义,上下违背,且没乎祖之礼。考之礼,考之祀典,尊卑失序,若但类于上帝,不禋祖祢而行,去时不告,归何以格?以此推之,较然可知也。《礼记》曰:「夫政必本于天,淆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淆地,降于祖庙之谓仁义,降于山川之谓兴作,降于五祀之谓制度。」又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祭祖于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又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故自郊社祖庙五祀,义之修而礼之藏也。」凡此皆孔子所以祖述尧舜,纪三代之教,著在祀典。首尾相证,皆先天地,次祖宗,而后山川群神耳。故《礼·祭法》曰:「七代之所更变者,禘郊宗祖。」明舜受终文祖之庙,察璇玑,改七政,审己天命之定,遂上郊庙,当义合《尧典》,则周公其人也。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者也。居其位,摄其事,郊天地,供群神之礼,巡狩天下,而遗其祖宗,恐非有虞之志也。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皆以案先儒之说,而以水旱风雨先五岳四渎从祖考而次上帝,错于肆类,而乱祀典,臣以十一家皆非也。」太学博士吴商以为禋之言烟也,三祭皆积柴,而实牲体焉,以升烟而报阳,非祭宗庙之也。郑所以不从诸儒之说者,将欲据周礼禋祀皆天神也。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凡八,而日、月并从郊,故其馀为六宗也。以书禋于六宗,与《周礼》事相符,故据以为说也。且文昌虽有大体,而星名异,其日不同,故随事祭之。而言文七星,不得遍祭其第四第五,此为《周礼》。复不知文昌之体,而又妄引为司中司命。箕、毕二星,既不系于辰,且同是随事而祭之例,又无嫌于所系者。」范宁注《虞书》曰:「考观众议,各有说难。郑氏证据最详,是以附之。案六宗众议,未知孰是。」虞喜别论云:「地有五色,太社象之。总五为一则成六,六为地数,推案经句,阙无地祭,则祭地。」臣昭曰:六宗纷纭,众释互起,竟无全通,亦难偏折。历辨硕儒,终未挺正。康成见宗是多附焉。盍各尔志,宣尼所许,显其一说,亦何伤乎。窃以为祭祀之敬,莫大天地,《虞典》首载,弥久弥盛,此宜学者各尽所求。臣昭谓虞喜以祭地,近得其实。而分彼五色,合五为六,又不通禋,更成疑昧。寻《虞书》所称「肆类于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极,举帝则天神斯尽,日月星辰从可知也。禋于六宗。」是实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数之中,举中足目该数,社稷等祀从可知也。天称神上,地表数中,仰观俯察,所以为异。宗者,崇尊之称,斯亦尽敬之谓也。禋也者,埋祭之言也,实瘗埋之异称,非周禋之祭也。夫置字涉神,必以今之示,今之示即古之神,所以社稷诸字,莫不以神为体。《虞书》不同,祀名斯隔。《周礼》改烟,音形两异,《虞书》改土,正元祭义。此焉非疑,以为可了。岂六置宗,便为傍祭乎。《风俗通》曰:《周礼》以为槱燎祀司中司命,文昌上六星也。槱者,积薪燔柴也。今民犹祠司命耳,刻木,长尺二寸,为人像,行者置箧中,居者别作小居。齐地大尊重之,汝南诸郡亦多有者,皆祠以猪,率以春秋之月。(《后汉·志祭祀中注》)
临淮王造像碑 其一 南北朝 · 阙名
 出处:全北齐文卷十
齐武平四年岁次癸巳六月乙未朔廿七日辛酉建。
窃以万川朝海,大海终自为陵;
五云出山,名山久而为砺,谓天谓地,悉有时而崩毁;
日乎月乎,并无救于盈缺。
纵阴阳莫测,夷夏率纵,奋六辔而远驰,蜚九翼而高视,安知众苦萃,五衰波属,倏与豪风竞驰,俄将落叶俱尽,假令饵琼髓,飞玉觞,烛日月,驱风雨,车骑如雷乘,空幸延季之第;
旌旗遏景浮,虚造子登之岳。
陆生仙赋,仅举一隅,张子真篇,唯明片分。
皆亦驰于废兴之术,环于起灭之逵,侔华之骤殒,逼藤根之易绝。
兹焉以外,众生何限,墨竭尘尽,所未能量,并惊逾接猿,危过累卵,电谢匆遽,泡惭倏忽。
然则莫知其去,罕见其来,灾风埽而更安,毒火焚而弗焰者,而不具八解脱,备六神通,郁万善而荴蔬,超百非而迥越,亦何堪至于此也。
若夫前圣后圣,天之又天,八恒之大医王,十方之大仙主,或与定光同字,数极五千,或共弗沙等名,算盈三亿。
虽应现年别,王领处乖,而妙力神光,规重矩叠,并慈云广庇,善雨周覃,皎智日于重昏,燃慧镫于积暗。
悲河鼓浪,六度之船并浮;
炽宅扬烟,三乘之辙俱转。
威灵之大,未易等级;
变化之奇,实难思议。
层山纳于芥子,仍自嵚岑;
巨海入于毛穴,无妨浩渺。
伏阇世之狂鸟,弭迦叶之毒龙。
波旬睹而丧魂,梵志望而辟魄。
诚最尊最胜,莫高于法王
但非灭示灭,还失于慈父。
于是障岩徒朗,值木终难,虚瞻白鹄之林,谁逢青雀之树。
翻令水言功德,永遏波涛,山名智慧,遂潜峰崿。
其能阐清化于将沦,振玄风于已坠,千年一有,非我而谁?
使持节都督青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青州刺史司空公、宁都县开国公高城县开国公昌国侯、临淮王娄公,孕彩中岳,摛精大水,龙章外动,豹气傍飞。
妙质则囧若珠明,瑰姿则朗犹玉莹,负将相之奇器,怀社稷之高节。
经文大德,纷纶而备九;
佩武殊功,杂踏而兼七。
拂羽则抟风历汉,抗足则超尘绝尘绝影。
知管乐之为小,识无这非大,鼓荡于天地之间,疏散于霞之表,排帝门而矫首,沐皇慈以濯鳞。
裂壤分圭,旦夕兼委,仪台服衮,造次以之。
始映金蝉,鄙丁刘于汉日,暂栖鹓沼,蔑陈张于晋京。
履每曳于南宫,职频关于北斗,迄文昌而凤跱,入钩陈而虎盼。
穆陵而北,负海而西,分属虚危,音中角羽,连衽与密云争暗,旨酒共渑流竞深,其鸠会乐于兹所,尚父经封于此域,孔融之见围也,史兹冒难于都昌袁谭之被攻焉,王脩赴祸于高密
丹山而峭立,回紫城而郁连,败燕之势未沦,巨汉之容尚在,是为名岳,实冠诸蕃。
秉刺于兹,义归亲重,故能整旗盖而辞阊阖,节徊铙而下营丘,帷始辟而乡移,冕才彰而俗变。
三春未动,别鼓春飙,九冬不作,自悬景。
齐之以礼,导之以德,宽大居先,威严次后,哀恤孤寡,诛锄豪黠,徭役既摈,奸轨斯逃。
持廉作宝,目弗视于金玉;
匪财而富,身谍染于脂膏。
遂令神雀集菀,灾蝗避域,孝子与顺孙丛秀,节妻共义士相望。
凡如此流,抑亦众夥,不能备序,敢复略言。
细侯之行美稷孟坚之案交阯子虞称最于区中,梁道作法于寰内,持来况我,我不退飞。
兼愤然兴叹,类羊公之陟岘,喟然垂感,切孔父临川,悲此有之难拘,慨兹生之易灭,常住之因遂植,弥陀之愿仍起。
故海贷之间,凡诸福地,罔不倾盖,悉展殷诚。
于是民吏奉规,事难舍而能舍;
表里蒙化,业难行而遂行。
何异草逐风低,水从壶变,僧宝因而再盛,佛日由其更悬。
南阳寺者,乃正东之甲寺也。
既左通阛卖,亦右冯涧谷,前望崛磐,却邻泚沵,层图迈于涌塔,秘宇齐于化宫,足使须达羡其经启,延寿韬其赋颂感至之极,莫与争先。
果屈轮舆,频修礼谒,香甫燃而雾作,花劣飞而霰下。
遂于此所,爰营佛事,制无量寿像一区,高三丈九尺,并造观世音、势至二大士而侠侍焉。
庶国道与华胥竞尚,帝业共虚空比壮,含灵赋命,尽值优花。
乃具以三心,成之百宝。
白银之丽咸写,紫金之妙毕图。
豪如五岭之旋,即之便觌;
目似四溟之洁,验之犹在。
毗楞宝冠,带左而驰耀;
钵摩肉髻,据右而飞光。
望舍之迥处星中,须弥之孤映海外,仅堪方此,何以尚兹?
长史叔宝、司马李元骥、别驾宇文幼鸾、治中崔文惠及诸僚佐等,并餐□下筵,赞成高义,状鳞波之递得,剧风毛之互举,恐炎凉遽徙,缣难存,便勒美于贞石,庶永永于乾坤。
乃作铉曰(案:《金石志》云:铉曰之铉,拓本已泐。今检新旧拓本,实是铉字,他碑无此例。)
谢敕赍烛盘赏答齐国移文启 陈朝 · 徐陵
 出处:全陈文卷七
班彪草移,阮瑀裁书,驰誉当年,遂无加赏,非常大赍,始自今恩,虽贾逵之颂神雀,窦攸之对《鼠廷》鼠,汉臣射覆之言,魏士投壶之赋,方其宠锡,独有光前,官烛斯然,更惭良吏,霄光可学,乃会耆年,臣职居南史,身典东观,谨述私荣,传之方策(《艺文类聚》八十。)
上谷充军粮启 南梁 · 萧绎
 出处:全梁文卷十六
臣闻金城千仞,必资守
革车千乘,其在馈实。
原武车绥旌,列飞鸿之行陈;
奉辞受赈,貙挚兽于貙虎。
贾逵渠水,虽曰难踪;
梁习劝农,窃知自勉(《艺文类聚》八十五)